汽车行业新闻

2011

03/17

汽车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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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17 09:4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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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太松处罚过轻 汽车召回亟待“严法”

    截止到3月4日的沃尔沃召回部分进口XC60,2011年已经涉及汽车召回11起,几乎全部是合资品牌车型。有专家表示,从今年汽车召回的案例来看,中国需要加快汽车召回制度的建设,中国汽车召回呼唤“严刑峻法”。

目前召回制度没有强制

    从2004年开始,我国实施了汽车产品的召回管理规定,由于《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仍未出台,因此我国召回缺陷产品的范围仍十分有限。

    此外,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属于部门法规,由于没有相关配套法规,对企业没有强制效力,因此目前汽车召回制度一般是管理部门建议,汽车企业自愿召回。业内人士称,随着汽车投诉案件的增多和消费者投诉解决难度的增大,自愿召回已经不能解决汽车市场快速发展造成的问题。

     而所谓强制召回,国际上普遍是指,一国的消费者保护方面的法律对产品召回进行详细规定,包括制造商必须承担的成本,必须强制召回的条件以及未召回的处罚等。

召回制度罚款过轻

    去年,丰田公司因未及时通知美国政府有关汽车缺陷并采取召回措施,被罚款1600万美元。按照中国相关法规规定,假如丰田事件发生在中国,最高的赔偿额度仅有三万元。

    在差额巨大的赔偿背后,折射出的是汽车厂家在中国违法违规成本的廉价。有业内人士指出,之所以汽车厂商在中国并不重视召回,很大原因就在于汽车厂商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对于违规的行为,按照相关制度的规定,罚款最高额度仅为三万元,对汽车厂家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本构不成威胁。据记者查找相关资料,在我国,目前仅依靠《汽车缺陷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这一部规章约束相关汽车企业,企业在中国受到的约束远远小于海外。除此之外,还有一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少数几部涉及汽车产品召回的法律法规。

企业成为质量保障的主体

    “质量不是检查出来的,也不是罚款罚出来的,是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精密控制产生出来的。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惠博阳公开表示,召回制度明确了企业对质量所负的主体责任,也符合质量的形成过程。

    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刘博也表示,对于汽车厂家来说,出现问题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隐瞒真相、拒不召回。从某种意义上说,召回也为车企提供了树立负责任、值得信赖形象的机会,并非丢人的事。因此,企业应该负起相关的社会责任,成为汽车产品质量保障的主体。

    采访中,业内专家坦言,强制召回环节落实后,将不会再出现国内外不平等待遇的情况,也真正的给厂家一个严格把关的“紧箍咒”。

召回条例出台增加消费者信心

    在国际企业的召回事件中,中国这样一个不容忽略的消费市场却屡屡“被遗忘”,汽车召回制度内外不一的诟病让不少车主颇感不满。针对汽车召回中的尴尬现象,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刘平均日前公开表示,正在积极完善相关法规,《汽车管理召回条例》将在今年出台。

    对于汽车召回条例年内出台一事,沈城经销商均表示是个利好的消息。“召回是一件好事,是厂家对消费者,对经销商负责的一种态度。人无完人,任何产品都不可能是完美的,但是关键能尽快改正完善,就像windows系统,经常需要更新补丁,厂家对消费者负责才会召回,并不代表产品质量不好。起初对销售工作会有一定影响,但是相信持有负责的态度,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 ”一汽丰田金廊4S店负责人表示。

    辽宁鑫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市场总监许丹也表示,“国家出台相关的制度是非常好的事,是在完善一个行业的服务标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国家有了标准厂家必须遵循,产品安全和质量就会有更好的保障。对经销商来说这样或多或少会增加消费者的购买信心,所以说是好事。现在很多消费者也不再像原来那样谈召回色变了,他们更希望的是能有完善的召回管理制度。 ”

【来源:】

【作者:来源:辽沈晚报 作者:谢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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