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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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3 15: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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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1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等情况

    11月22日下午,国家质检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质检总局办公厅主任、新闻发言人李元平发布了2011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2011年3类厨房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2011年10月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2011年10月份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2011年10月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2011年10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和质检总局应对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等七个方面的情况,以下为具体发布内容:

    一、2011年第三季度产品质量基本状况。

    国内制造业产品方面。2011年第三季度,国家监督抽查共4677家企业生产的4798种产品,批次抽样合格率为88.5%,同比基本持平。其中,大、中、小型企业国家监督抽查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95.1%、91.3%、86.7%。日用消费品、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分别为88.4%、86.1%、87%、88.5%

    进出口商品方面。第三季度,全国共检验检疫出口商品372.07万批,货值1792.08亿美元。检出不合格出口商品0.55万批,货值2.09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0.15%和0.12%。

    全国共检验检疫进口商品110.28万批,货值2327.85亿美元。检出不合格进口商品3.92万批,货值239.02亿美元,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分别为3.55%和10.27%。

    食品方面。第三季度,国内生产加工食品,国家监督抽查中乳粉、红茶、婴幼儿配方乳粉、酱腌菜、膨化食品、蜜饯、乌龙茶等7类692种食品的批次抽样合格率为91.8%。

   进口食品化妆品,全国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的进口食品518批、化妆品15批。不合格食品涉及19类产品,主要不合格产品是饮料类、糕点饼干类和水产及制品类;不合格产品来自45个国家或地区;微生物、食品添加剂和标签等项目为主要不合格原因。

    产品质量投诉方面。中消协第三季度受理质量投诉达到7.5万件,占全部投诉的50.2%;安全问题投诉0.2万件,占全部投诉的1.3%。各类投诉问题所占比例:百货类占25.9%,服务类占32.6%,家用电子电器类占24.5%,家用机械类占5.3%,房屋及装修建材类占4.4%,农用生产资料类占2.1%,其他类占5.2%。

    全国质检系统12365投诉举报系统共受理产品质量申诉1.5万件,申诉热点产品主要是轿车、移动电话、笔记本电脑、电视机、饮料,共占申诉总量的14%。

    执法打假方面。第三季度,全国质检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6万余人次,立案查处案件2.4万起,现场处罚案件5520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13.6亿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案件98起。其中,查处食品、建材、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12959起,涉案货值8.36亿元。查获劣质絮用纤维制品原料10.12吨、伪劣絮用纤维制品3.71万件。

    汽车投诉及召回方面。第三季度,共收到汽车产品缺陷相关投诉1865起,其中涉及进口汽车投诉信息162起,国产汽车投诉信息1703起。共实施缺陷汽车召回31起,召回缺陷汽车111.71万辆,其中实施进口汽车召回12次,共召回进口汽车4.11万辆,实施国产汽车召回19起,共召回国产汽车107.60万辆。

    针对第三季度产品质量问题,全国质检系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一是召开问题产品质量分析会。组织召开了食糖、手机、电力变压器等产品质量分析会,对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进行了后续处理,消除产品质量的一些隐患,将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企业列为后续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和生产技术、工艺,促进企业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使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二是加大执法打假力度。以食品、农资、建材、家电下乡产品等产品为重点对象,开展了专项执法打假,继续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的行为。继续加大了质量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公布了湖北省质监局查处熙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制售假酒案、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查处违法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电子废弃物案等10起执法打假典型案件。三是严格食品生产监管。针对食品监督抽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分析和研判,及时调整了食品质量监管的工作重点,继续加大对问题产品的跟踪抽查力度,充分发挥监督检验在食品质量监管中的作用,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同时,严格生产许可条件,指导地方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二、2011年3类厨房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近期,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吸油烟机、压力锅、家用燃气灶具等3类厨房器具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0个省、直辖市176家企业生产的189种产品,其中173种产品符合标准规定,16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吸油烟机共抽查了江苏、浙江、广东等3个省55家企业生产的6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空气性能、吸油烟机噪声限值。

    压力锅共抽查了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东等7个省51家企业生产的59种产品,包括35种铝压力锅和24种不锈钢压力锅型。抽查显示,有3种铝压力锅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破坏压力、泄压压力、工作压力、密封圈的卫生要求(正己烷浸泡液蒸发残渣)。

    家用燃气灶具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广东、四川等6个省、直辖市70家企业生产的70种产品。抽查显示,有9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热负荷偏差、燃气导管、主火实测折算热负荷、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热效率、气密性。2010年,国家质检总局曾对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进行了全国联动监督抽查,本次重点跟踪抽查了部分企业,特别是上次抽查不合格的35家企业。经检验,其中27家企业的产品本次抽查合格,8家企业的产品连续两次抽查不合格。这8家企业分别是:佛山市顺德区柬芝卫厨有限公司、广东万顺燃具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海利达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樱木厨卫电器厂、中山市乐生生活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欧尊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东凤镇爱洋电器厂、中山市梦泽好太太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针对本次厨房器具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抽查结果中涉及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主要不合格项目等具体情况,大家可以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网站进行查询。

    三、2011年10月出入境卫生检疫情况。

    2011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查验出入境人员2718.89万人次,同比下降18.74%。其中,发现传染病例45人次。出入境人员监测体检8.21万人次,同比增长7.65%,其中,发现病例3.19万人次。艾滋病监测6.88万人次,同比增长2.83%,其中,发现阳性29人次。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7.61万人次,同比增长2.37%。对于以上检出病例,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2011年10月份进境农产品有害生物截获情况。

    2011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进境农产品检疫过程中共截获有害生物1735 种41895次,其中检疫性有害生物98种5266次,一般有害生物1637种36629次。

    按检疫业务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货物检疫,占截获疫情总次数的54.71%。其次是旅客携带物检疫占 15.45%,运输工具检疫占 14.10%,木质包装检疫占9.14%,集装箱检疫、邮寄物检疫等占 6.60%。

    按有害生物类别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昆虫,占总截获疫情次数的 53.90%。其次是杂草占 24.89%,真菌占8.13%,线虫占8.06%,螨类、细菌、病毒等其他有害生物占5.02%。

    按有害生物来源统计,截获的有害生物主要来自 巴西、美国、中国香港、澳大利亚、韩国、越南、日本、中国台湾、泰国、德国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

    针对发现的疫情,检验检疫机构依法作退运、销毁、除害处理等检疫处理,防止疫情传播扩散,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要求采取改进措施。

    五、2011年10月进口工业品不合格情况。

    2011年10月,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共检出不合格进口工业品0.40万批,货值46.02亿美元;批次不合格率1.48%,货值不合格率6.85%,批次和货值不合格率同比分别下降0.41%和0.24%。不合格进口工业品主要包括金属矿、非金属矿产品、成套设备,主要不合格原因是品质缺陷、数重量短缺、与合同不符等,主要产自巴西、澳大利亚、阿根廷、美国、印度等国家地区。

    六、2011年10月特种设备事故情况。

    2011年10月,全国共发生各类特种设备事故17起,死亡19人,受伤14人,与2010年同期相比,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持平。事故原因主要是特种设备违章作业和管理不善。以上事故正在按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七、质检总局应对脊髓灰质炎防控工作的有关情况。

    目前,巴基斯坦、印度、阿富汗、尼日利亚等国的脊髓灰质炎仍处于流行阶段,我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今年8月末以来发现野毒株感染脊灰病例。

    为此,质检总局发布警示通报,积极采取措施,严密防范疫情传入传出。一是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高度重视防控工作,加强疫情信息监测与报告,密切关注疫情动态变化,多渠道,多途径收集信息。二是要求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严密加强口岸检疫查验,对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出入境人员,要重点加强口头主动申报、体温检测、医学巡查等措施,发现发热、咽痛、咳嗽、呕吐、腹泻、脖颈僵硬以及下肢弛缓性麻痹等症状的可疑病例,要及时排查并按程序采取有效医学措施,做好并保存相关记录。三是加强联防联控。与当地医疗卫生、交通、海关、边检等部门密切沟通合作,明确防控的重点地区、重点航线和重点人群,检疫可疑病例的移交、诊治流程,确定检测实验室、移交病例的指定医院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留验场所。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和卫生处理工作。在旅检口岸运用多种形式告知出入境人员有关疫情信息和防病知识,防止出入境人员感染疫情。对直接来自上述国家和地区的受染或有受染嫌疑的交通工具、货物、集装箱、行李、邮包和患者排泄物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对20天内有脊髓灰质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发生的交通工具上的饮水、食品,可采样检验,必要时实施消毒;对脊髓灰质炎流行地区的交通工具上的饮水和食品,应当采样检验,必要时实施消毒。

    质检部门将继续密切跟踪疫情动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防控疫情的传入,保护我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来源:】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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