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分析
2019-08-26 13:48:53
上半年消费品召回为何大幅下滑 倾巢之下,安有完卵
【反思】不是为了争论谁对谁错,而是为了今后能走得更远、更稳健。
据统计,2019年上半年国内消费品召回方面,136家生产者共实施消费品召回147次,召回缺陷消费品187.65万件。与2018年同期相比,召回次数减少197次,同比降低57.27%;召回数量减少952.35万件,同比降低83.54%。
召回次数与召回数量,双双出现断崖式下跌。这不得不引起笔者思考,问题出在了哪里?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一是受机构改革影响。
受到机构改革的影响,各地负责召回具体的主管部门三定方案(三定主要指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进度参差不齐,职责、机构的不确定性,找不到具体工作的责任人,这给开展召回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但随着三定方案的落定,这一因素将逐渐减弱。
二是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参差不齐。
部分省份的三定方案虽已落定,但新接手召回工作的人员,有些是行业新兵。部分人甚至对召回的制度、法规、流程等完全不了解,这也给各地召回工作的具体开展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是召回涉及到的理论知识缺乏系统的培训教材与机制。
机构改革、人员变动这都是无法避免的,重要的是我们该如何应对这种局面?笔者认为,市场监管总局以及各地监管部门,在开展召回工作的同时,也应该重视培训工作。摸索新的方式,尽快帮助监管人员适应新的岗位。比如,编写培训教材、举办培训会等。尤其可以就部分召回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省份、城市“取经”,发挥标杆作用,供其他兄弟单位所借鉴。
四是生产者主动召回意识需进一步提升。
召回工作,监管机构更多是起到引导和约束的作用,而召回真正的责任主体,是生产者。生产者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主动召回意识。
2004年10月1日起,《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开始实施,这成为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起点。15年来,从召回活动的规模上看,我国的产品召回数量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仅次于美国,但从产品的保有量和市场规模来看,召回工作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我们不能否认,随着召回制度的实施,部分生产者积极配合召回流程,但我们不能忽视,就现有的召回,生产者的主动召回意识还远远不够。
最后,笔者想再次强调消费者自身要参与到召回中来,召回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是如果消费者自身都不关注,整个召回工作意义何在呢?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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