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下调公车配备标准普通用车限价18万

汽车行业新闻

2012

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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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19 10:3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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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下调公车配备标准普通用车限价18万

 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配置标准》)日前开始在广州市财政局网站上向市民征求意见。其中从配置数量和价格上限两方面对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购建和装修、机动车辆和办公家具、办公自动化设备等画下“红线”。记者对比发现,广州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大幅下调,普通公务用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还删除了部级干部高配轿车条款。

  南方日报记者 郑佳欣 实习生 刘雪松

  办公大楼内部装修

  标准略有上浮

  据了解,《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在2008年7月经广州市政府批准印发实施,广州市财政局表示,《配置标准》因执行多年,有些标准不能适应实际工作要求需要调整。为此,广州市财政局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

  按照新版的《配置标准》,行政单位办公用房装修遵循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原则,兼顾美观和地方特色。办公用房购建和租用原则上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执行,即编制定员人均建筑面积20?24平方米。

  按照规定,行政单位的办公楼外墙一般不进行二次装修。如有特殊情况需装修的,外墙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280元;外窗采用塑钢窗或铝合金窗,每平方米不超过350元,不锈钢防盗网每平方米不超过250元。

  《配置标准》还给行政单位的办公楼内部装修标准设定诸多开销上限:大堂、对外服务大厅、卫生间等每平方米不超过2000元;会议室和接待室每平方米不超过1300元;办公室、走廊和楼梯内部装修每平方米不超过900元。

  记者对比发现,这一内部装修标准有所上浮,按照2008年出台的规定,大堂、卫生间等每平方米内部装修标准不超过1500元,会议室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

  《配置标准》提出,行政单位自有办公用房装修标准未达该标准的,在原装修工程完成10年以上,且已不符合基本办公条件的,方可申请重新装修。租用的办公用房,租赁期超过8年的可按该标准进行装修。租赁期不到5年的,原则上只能进行简单装修,装修标准控制在该标准的50以下。

  “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

  最近,广州各部门纷纷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公车费用均占了各部门“三公”支出的大头,有的部门公车费用甚至占了“三公”费用的九成。

  记者对比发现,最新版的《配置标准》相比此前大幅下调了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此前的标准规定:部长级和省长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部长级和副省长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在最新版的《配置标准》中,这一条款被删除。

  根据此前规定,其他公务用车一般配备排气量2.0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轿车或排气量3.0升以下价格28万元以内的旅行车吉普车。而《配置标准》明确表示,小轿车排气量控制在1.8(含1.8)升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面包车价格18万元以内;各行政单位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可购置商务车,排气量控制在2.4(含2.4)升以下、价格24万元以内(含购置税与上牌费)。

  同时,各行政单位原则上不配置越野车。如果确实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经小汽车定编办等部门专项审批后,才可以购置排气量2.5(含2.5)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国产越野车。

  值得一提的是,《配置标准》还首次对中大巴车设定了价格上限,中巴车价格要控制在45万元以内,大巴车价格控制在80万元以内。同时,按照各部门编制人数,划分了可申请配置的中巴车台数,如行政单位编制人数在400(含400)人以上,才可以配置3辆以上中巴车,而且还要报市财政审批。各单位如需配置大巴车,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并纳入部门预算安排。

  超标配置公用设施将被问责

  《配置标准》还对办公室家具、空调设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配置标准作出了规定。

  记者看到,局级领导办公室每间家具不超过18000元;处级领导办公室家具每人不超过10000元;科级及科级以下编制内人员办公室家具每人不超过5000元。这一标准与此前保持不变。

  按照最新规定,台式电脑将按编制内实际人数每人1台配置,另可按编制内实际人数的30配置单位专用电脑,价格上限为每台6000元。而此前台式电脑的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

  笔记本电脑(含平板电脑)则可按不超过编制内实际人数的60配置,价格上限为每台8000元,相比此前1万元每台的价格上限降低了2000元。

  《配置标准》还规定,对行政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标准,擅自超标配置公用设施的,依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市政府《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广州市市属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表(征求意见稿)项目价格上限配置标准机动车辆一、小汽车1、小轿车180,000元/辆排气量1.8(含)升以下2、越野车250,000元/辆含购置税与上牌费,排气量2.5(含)升以下3、商务车240,000元/辆含购置税与上牌费,排气量2.4(含)升以下4、面包车180,000元/辆5、执法执勤用车待与有关部门商定后另行执行6、其它特殊需要用车视单位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审批二、中巴车450,000元/台1、80(含)人-150人单位,可配置1台;150(含)人-250人单位,可配置2台;250(含)-400人单位,可配置3台;400(含)人以上单位,需配置超过3台的,报市财政审批。2、对于远郊单位,编制人数50(含)以上,80人以下的,可申请配置1台。3、主管部门与属下单位合署办公的,可按在编实际人数合计后,由主管部门提出配置需求。三、大巴车800,000元/台视单位实际需要报市财政审批四、特殊业务用车按采购价格国家、省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报财政审批

【来源:】

【作者: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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