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召回”?理想汽车消除产品缺陷措施是否合适?

汽车365

2020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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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0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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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召回”?理想汽车消除产品缺陷措施是否合适?

  11月1日理想汽车召开秋季沟通会上宣布对理想ONE进行“硬件优化升级”,将为2020年6月1日及以前生产的理想ONE免费升级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球销。现场当媒体询问,硬件升级是不是变相承认你当初(产品)有设计缺陷?理想汽车回答:升级肯定是因为当时有缺陷,这很正常。这个缺陷是发生碰撞时断的概率超过正常车的平均值,如果不撞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

  在随后理想汽车官方微博发文称,此次升级是为了降低早期用户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前悬架下摆臂球头脱出的概率。所以理想汽车将为2020年6月1日及以前生产的理想ONE免费升级脱出力更高的前悬架下摆臂球销。

  根据理想汽车的数据,截止2020年10月31日,理想ONE累计发生前悬架碰撞事故一共97起,其中有10起发生了前悬架下摆臂球头从球销脱出的情况。通过分析已发生的事故发现,理想ONE在事故中单侧车轮受到较大撞击,造成前悬架下摆臂球头从球销中脱出。并且理想汽车也发现理想ONE在事故中球头脱落的概率要高于同级别的车型。不过理想汽车仍然表示,理想ONE的前悬架和下摆臂本身在质量和材料方面都没有问题,在正常行驶下也不会发生无故脱开的情况。

  “不撞是不会有什么问题”这种回复不禁让我想起了之前已经发出召回的特斯拉,难道如今车辆绝对就“碰不得”?特斯拉提交给美国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NHTSA)的备案材料中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于2020年8月24日约谈特拉斯,要求其在中国市场进行召回,特斯拉尽管持不同意见但最终在国内市场开展了召回活动。特斯拉自认为其车辆相关零部件实际上并不存在缺陷,没有安全风险。并宣称以上召回车型的前悬架后连杆和后悬架上连杆产生断裂的主要原因是驾驶员滥用车辆,比如,如果车辆撞击马路牙或者受到严重不平路面的冲击,就可能导致以上零部件立即产生开裂,或者产生初始裂纹,在继续使用车辆时该裂纹可能出现延展并导致球头螺栓断裂。理想ONE的质量问题与特斯拉相似,但解决措施却截然不同。

  因为悬架断裂或脱落问题的召回还发生过多起。2018年9月,上汽通用因前悬架下控制臂衬套在受到较大外力冲击时可能发生变形或脱出而召回旗下别克、雪佛兰及凯迪拉克品牌部分车辆,共计3326725辆。2011年1月,福特汽车因前悬架下控制臂可能脱落在美国召回42.5万辆1999-2003款稳达(Windstar)汽车。这几起召回都说明,悬架脱落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如果这种问题在一批车辆上普遍存在,汽车企业应当通过召回来解决问题。  

  “召回”不同于“升级”

  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如果某种汽车因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而普遍存在不合理的危险,那么就可以判定这批汽车存在缺陷,生产者就应当对已售出的汽车进行召回,也就是通过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但是,“召回”不同于企业自主实施的“升级”或“售后服务活动”。汽车企业如果对外宣称是“召回”,那么就必须依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来开展,比如,生产者应当自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同时要通知4S店立即停止销售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还应当在备案召回计划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实施召回的相关信息,30个工作日内以挂号信等有效方式,告知车主汽车产品存在的缺陷、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法和生产者消除缺陷的措施等事项,并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公众咨询。在召回实施后,生产者还应每3个月向主管部门提交一次召回阶段性报告,并在完成召回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召回总结报告。也就是说,召回是在主管部门监管下公开进行的,这与企业自行开展的“升级”或“售后服务活动”明显不同。如果企业确认产品存在“缺陷”但却不按法定程序开展“召回”或自行通过“升级”或“售后服务活动”来解决问题,则涉嫌“未按照规定备案有关信息、召回计划”或“未按照规定提交有关召回报告”,或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甚至是“隐瞒缺陷情况”,这些违法行为可能会为企业带来被处罚的风险。

  当然,对于“缺陷”以外的汽车产品质量问题,比如个案问题或者非安全性质量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可依照汽车三包规定或者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通过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解决。

  那么为何理想对召回如此讳莫如深呢?我们猜测可能是担心召回导致媒体炒作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质疑,从而影响市场销售。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通过积极主动的召回活动,可以快速地消除缺陷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减少伤害,避免更大的民事责任风险,对企业、消费者和整个社会都有好处,所以我们说主动召回是企业负责任的行为。自2004年召回制度实施以来,我国已共计发布汽车召回2100多次,涉及缺陷汽车8000多万辆,媒体和公众早已对召回习以为常。主管部门也一直在积极宣传普及召回法规知识,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对召回的正确认知。可以说,通过多方努力,媒体已不再把召回当作敏感事件去恶意炒作,公众也不再因企业主动召回而对其产品持有“负面”看法,企业大可不必惶恐于召回后的抹黑而不敢召回。恰恰那些遇到问题却不敢坦诚面对,以不当方式进行“召回”的车企更容易受到媒体的特别关注和炒作。

  召回是一项好制度,让我们共同努力,让这个好制度能更好地实施,以更好地造福于社会!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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