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2024-09-13 10:24:20
汽车三包法规修订的征求意见将于9月22日截止
2024年8月27日,“市说新语”公众号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其中包括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的修订意见,如下:
十三、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3号公布)作出修改。
(一)第十八条中的“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修改为“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经营者修理的时间不计入上述有效期限”。
(二)删去第二十七条。
鉴于上述修订对汽车三包的责任义务影响较大,建议汽车企业和消费者在2024年9月22日之前通过总局公布的以下途径和方式积极提供意见:
1.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九号市场监管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088。信封上请注明“规章清理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2日。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作者:汽车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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