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汽总经理曾庆洪提案-解决平民撞豪车问题

深度分析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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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10: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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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汽总经理曾庆洪提案-解决平民撞豪车问题

人民网北京3月12日电(记者 王溪)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庆洪向两会提交提案,提出加强自主创新 建设汽车强国等六项建议。其中,关于完善相关制度设置,妥善解决“平民撞豪车”问题的建议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该提案全文如下:

  一、背景

  (一)2012年1月30日在浙江省温州市,一辆本田雅阁轻微刮蹭身价1200万元的劳斯莱斯,本田雅阁驾驶人负全责,需赔偿劳斯莱斯轿车维修费用35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上限赔付16.2万后,雅阁车主还需承担18.8万元的赔偿费用,相当于一部雅阁车的价值。

  同年2月14日在南京机场附近,一辆东南菱悦撞坏了价值1200万元的限量版劳斯莱斯幻影,东南菱悦驾驶人负全责。经估算,劳斯莱斯的维修费用约在80万元到110万元之间,而东南菱悦的第三方责任险赔偿限额只有30万元,东南菱悦车主需要赔偿劳斯莱斯车主50万元以上。

  (二)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增加,中国已成为全球豪车增长最快的市场之一。劳斯莱斯2011年在华销售量已超过美国,中国市场已成为全球最大劳斯莱斯销售市场;宾利2011年全球销量增长37%,在中国的销量更是翻了一倍,达1839辆,成为其全球第二大宾利车销售市场;法拉利、兰博基尼、玛莎拉蒂、保时捷、迈巴赫等豪车在中国的销量也越来越大。同时,涉及豪车的交通事故也日渐增多,如处理雅阁撞劳斯莱斯事故的交警就透露,在事故发生地府前街,最近50天内,包括该起事故在内,他已经处理了三起涉及劳斯莱斯的撞车事故。

  二、分析

  (一)“平民撞豪车”,平民“伤不起”。

  在雅阁撞劳斯莱斯案件中,比起传闻上百万的维修费,十多万元自然要轻得多;但必须看到,责任人之所以不用赔那么多,是因为这次受损并未伤及豪车要害,无需更换大量价格高昂的进口零配件。而在东南菱悦撞劳斯莱斯案件中,据最新报道,劳斯莱斯车主已经免除肇事司机的赔偿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两起事故的责任人都算是幸运的。但是,他们的幸运是无法复制的,假如某一天我们遭遇了类似的事故,又能否如此幸运,抑或会因为车损赔偿导致倾家荡产?

  (二)平民“伤不起”的原因,是什么增加了我们的成本?

  1. 豪车之“豪”,在于:一方面,保费虽高,但由于车价也高,配件价格及维修费用相当昂贵,可能产生十几万、数十万、甚至更高的赔付额,其理赔手续也更为复杂;另一方面,由于涉及商业机密,许多豪车无法在国内实现维修工艺和要求,甚至许多配件都必须通过进口来解决,凡此种种都造成了豪车事故后的天价车损赔偿。

  2. 我国的相关风险设置及责任分配不合理,没有做好各方利益的平衡。

  对于普通车主,买了全保出险还是要赔付大量的金钱,本来就觉得不平衡。对于豪车车主,对于碰撞事故没有责任的情况下,由于车损数额过高,责任方的保险公司赔付后,责任方依然无法偿还,不得不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样很郁闷[1]。对于保险公司,目前制度下,出险后第二年费率的提高比例太小,没有震慑力;各保险公司之间信息不同,流窜骗保事件层出不穷,给保险公司造成了极大的风险;由于险种及费率限制,豪车、低档车风险大,收益小,各家保险公司都不愿意承保。

  3. 社会公众对保险的了解不足。

  首先,我们平常所称的“全保”,并非法律概念,不同的保险公司对此会有不同的设置方案。目前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又进一步分为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可单独购买;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包括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一般理解的全保,包括交强险+基本险+部分附加险。因此,对于认为买了全保,什么损失保险公司都可以赔的想法,无疑是错误的。

  其次,即使是同一险种,根据被保险人的选择,也会有不同的赔付方案及保费。例如,第三者责任险就有20万、30万及50万等几种赔付上限。而且,不同公司每次赔偿实行的绝对免赔率也不同,例如在雅阁撞劳斯莱斯案件中,如果雅阁车主雅阁车主购买了“不计免赔”险,根据免赔率的不同,就可以多获得近4万元的保险赔付,减轻负担。

  4. 保险行业自身问题,竞争不足导致定损标准随意,理赔困难,修车环节利润极大等。

  (二)路权不平等,将导致更为可怕的社会矛盾。

  按照道路行驶路权平等的原则,只要不是特殊规定,道路上行驶的车辆不分贵贱,路权不分高低。但由于保险赔付有限,大量上路的豪车就像是一个个防不胜防的“经济炸弹”,对其他车辆形成了强大的经济震慑压力,同时也会扭曲道路平等通行权的实现。一方面,由于担心撞上豪车,许多车主不得不努力避让,客观上形成了豪车的道路特权,扭曲了道路通行原则;另一方面,由于目前的人身死亡赔偿是以社会平均收入支出水平20年计算,金额不过数十万元,与豪车车损金额差距极大,客观上会造成人命不如汽车值钱的现实,这也就难以避免一些车辆宁可撞向行人也要远离豪车,导致 “撞豪车不如撞人”的扭曲逻辑成为现实。前不久就有新闻披露,有驾驶员因努力避让身边的豪车,最终选择撞向公交车。

  (三)国外的做法。

  在加拿大等车险机制完善、发达的国家,车险是强制性投保的,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条件赔付”和“无条件维修”是“铁律”。也就是说,“交强险”的“强制”,一方面是强制投保人必须先投保,再上路,否则即算违章。另一方面则强制保险公司必须全额理赔,而不受交通责任比例等因素的影响。这种“双强制”使得每一辆在街头行驶的汽车都是“全险车”,一旦发生事故,不论责任归谁,都不至于无人“买单”,这不仅让“雅阁撞豪车”这类事故的“穷人一方”不至于负担过重,无力理赔,更有效避免了事故责任人因担心负担不起赔偿责任而故意逃逸,甚至陡起杀心。

  当然,全额赔付并非没有代价,投保人来年的保险费率就会大幅度提高,甚至让其不堪负荷。甚至会出现通过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后,第二年的保险费率都被提高到原来的几倍,令责任人无力“养车”。这种机制不仅避免了保险公司充当“冤大头”,也有效地提醒开车一族上路要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保费可不是闹着玩的。因此,在国外500美元以内的损伤,基本上都不会去报保险。如果出了一两次大险,要再买商业险就很困难了。

  三、建议

  (一)完善制度设置,通过立法平衡不同车辆的平等的路权和责任。

  1. 对于所有的车主来说,一方面,要谨慎驾驶,避免出现意外事故。另一方面,要了解我国的保险制度,避免认识误区:无论是否全保,都不可能囊括所有赔付事项;保险保额有高有低,在平时影响不大,但如果撞上豪车,就入不敷出了。而且,无论是赔付事项还是保额,都跟所交付的保费有关,希望防范更大的风险,自然就要付出高的保费。因此,建议车主们增购相关险种及增加保费,扩大受保范围,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损失,更不至于因为一次意外事故而倾家荡产。

  2. 对于豪车车主,则应通过制度设计而让其承担更多的义务。这并非歧视,诚然,随着收入的增加,合法使用财产进行享受是其权利,但前提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之所以提出应对豪车作出限制,而没有提出对豪宅进行限制,是因为豪车开到了公路这种公共空间,会与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关联。而现实中,豪车就像是一枚“炸弹”,随时都可能让其他车主不堪重负;与豪车剐蹭或碰撞就会造成巨额赔付甚至倾家荡产,这是任何一个驾车者都不可能预料或想象的,也不是其所应当承担的风险,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因此,对于超出普通人的正常认知水平和赔付能力的那部分风险,其主要责任就应该由豪车车主来负担。具体来说,

  首先,最根本的,当然是制定豪车的认定标准,确定达到什么价位及条件的车辆应认定为豪车;

  其次,增加豪车的保额或者强制要求豪车需要购买某一种类的附加险,以特别针对普通车撞豪车这类情况的发生,如借鉴美国现有一些州的做法:强制要求包括摩托车在内的车辆购买的“两车相撞时若对方赔不起则由自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附加险;

  再次,设定豪车一方的最高获赔金额,超过这一金额的,责任人不需要赔付。如可以考虑在豪车维修时,责任人以国内同种配件及同等维修工艺承担赔付责任,超出部分由豪车方自行承担,没有理由让责任人因豪车无法在国内实现正常维修这一原因而为豪车车主的“享受”买单。

  如此一来,一方面,可以避免给交通事故中的普通公众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压力,而豪车的车主也有这个经济能力;另一方面,如此无法接受,豪车车主完全可以选择已国产化车型作为座驾。

  (二)推进保险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制度的整体设置。

  1. 应当将出险理赔率与保费提高率更加紧密的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就是:如果第一年没有出险,第二年的保费就可以极大地减少;如果第一年有出险,则根据出现的金额、恶劣程度及再现风险等因素相应的调高第二年保险额,其调高程度必须足以对责任人造成一定的震慑作用。以此对车辆驾驶人形成全方位的激励及威慑,让其谨慎驾驶,避免出现意外事故。

  2. 设置责任承担上限。既可以设置所有车辆的责任承担上限,如所购车辆价值的1-2倍;又可以设置豪车的获赔范围,如上所述,限定在国内合理维修范围内。

  3. 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交险“双强制”,并取消主险理赔上限。目前在立法上,“交强险”只对车主“强制”,对保险公司却缺乏“强制”,而事实上作为交通主险种的商业三责险,同样设立了理赔上限。这种机制对一般车辆间的事故尚能应付,一旦遇上“穷撞富”,就会给双方都带来不小的麻烦。因此,尽快在保险领域实施“双强制”,让在路上跑的车都买了保险,同时,买了保险的汽车出险后都可以获得全额的赔偿(当然,次年的保费也会相应提高)。

  4. 设立救助基金(类似国内已设立的交强险救助基金,但是范围及规模需进一步扩大)。在普通车撞豪车并负全责的情况下,由救助基金对豪车方进行支付,普通车车主不必承担赔偿责任。

  (三)做好保险行业的相应调整。

  一方面,做好全国保险公司的联网及信息共享,最核心的是出险记录联网,避免流窜骗保的情况出现,减少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及承保风险;另一方面,由维修行业协会与物价局牵头成立公估公司,杜绝修车环节暴利,减小车主负担。

  (四)做好关于保险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全民了解保险,并学会用保险的手段分散生活中的风险。

  [1] 该问题已在2011年9月23日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中得到了解决。

【来源:http://auto.people.com.cn/GB/17356232.html】

【作者: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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