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行业新闻

2014

09/17

汽车行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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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17 08:5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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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24时成品油调价 汽油下调140元/吨

    发改电[2014]2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根据近期国际市场油价变化情况,按照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决定降低成品油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标准品,下同)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00和72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

    二、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每吨分别为8700元和7600元。其中,供渔业、林业、农垦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暂按供军队用油价格执行。

    三、各地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等额调整。调整后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水平见附件2。

    四、其它相关价格政策按《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五、液化气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供应价格保持0.89: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价执行时间为2014年9月16日24时。

    七、相关价格联动及补贴政策按现行规定执行。

    八、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公司要组织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确保市场稳定供应;并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九、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动态和价格监测,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应对措施。

    附件:1.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

   

    各省区市和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注:

    1、汽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分别为90号和89号汽油;柴油第四、第五阶段标准品均为0号柴油。

    2、北京市、上海市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地方)第五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广东省、海南省汽油和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地方)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其它省(区、市)或中心城市汽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汽油国家第四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柴油价格为符合车用柴油国家第三阶段质量标准的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4年9月16日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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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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