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明确1.6升及以下排量车购置税减征条件

汽车行业新闻

2015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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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9-30 12: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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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1.6升及以下排量车购置税减征条件

 财税[2015]104号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二、本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包括:
 
  (一)国产轿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车辆型号的第一位数字,下同)为“7”,“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二)国产专用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5”,“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额定载质量(kg)”项小于额定载客人数和65kg的乘积。
 
  (三)其他国产乘用车: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辆类型代号为“6”,“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额定载客(人)”项不超过9人。
 
  (四)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三、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四、购置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车辆,已按全额缴纳车辆购置税的,多征税款可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五、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微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执行。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 9月 29 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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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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