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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 发表于:2008-02-19 10: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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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地:

车辆年款:2008

厂商:天津一汽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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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型: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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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 投诉发起 2008-02-19 10:51:55

    我是于2005年11月28日购买了天津一汽丰田生产的2.5L皇冠牌轿车(车架VIN代码:LTVBJ874050001802,车牌号为:辽B•DP279)。现已行驶了不足4万公里,发现了一系列奇怪的问题: 一、产品质量存在一系列问题: 1、一买来就发现,转弯或路面一颠簸时,就会发出嘎吱嘎吱老爷车的响声。而该车的广告却说:“车内车外,静谧性皆为人叹服。”“车身各部轻量防噪材料和抑震材料的合理配置,将新CROWN皇冠公认的无与伦比的静谧性,以更加精练的形式呈献予您。” (《和谐为道 欲达则达》)后来了解才知道,响声恰恰是由于雨刷器和板金的材质和工艺问题所致。 2、雪地模式没有作用:该功能曾是我购买皇冠车的重要选项。由于该车实际没有此功能,使我差点出事故。有人也因此将皇冠车买掉。厂家出售的是概念。违反了《广告法》第4条等。 3、行驶8387km发现发动机机油底壳漏油。 4、行驶20013km发现电瓶早已经渗液。 5、行驶31278km发现发动机烧机油。 6、发动机缺火、抖动现象已经发生数次了! 7、车钥匙已经变形而更换,同样的设计问题,厂家却不同意更换发动机及车辆。在《和谐为道 欲达则达》中宣称 “新CROWN皇冠执著追求造车的初始理想??驰骋的快乐与操控的快感,实现了世界级高水准的行驶性能。”这就是“一辆名副其实的高级车”! 不合格产品被吹嘘成高级车,违反了《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第2条、《产品质量法》第26条等。 二、销售、服务搞欺骗: 1、对于出现的问题,大连市消协和我已经提出了多份书面反映材料,至今都没有得到一纸答复。真奇怪,丰田公司的“客户第一”的美丽信条贴到哪里了呢?按照一汽丰田“品质来源于每一道工序”的说教,这些问题是不是说明了:一汽丰田的制造、装配、服务及其管理等等环节,都存在着问题呢?可是,据说一汽丰田生产系统班长以上的管理人员,都是丰田公司指派来的! 2、一汽丰田的GRS182L-DETUKC、GRS182L-DETQKC、GRS182L-DETSKC 分别比日本本土相近的车型售价高出17.2万、12.6万、9.1万元。而一汽丰田在中国却享受着诸多优惠。比如: ① 曾经的“免二三减半”所得税优惠,即将得到的15%所谓高新技术企业 税收优惠。尽管你们拿来的车型并不新,用户并没有感到什么高技术。 ②、优惠的土地出让价格和固定的土地使用税费。 ③“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等负税的减、免优惠。 ④低价的劳动力和技术人员的优惠及调配。远远低于日本超过50%以上的劳动力成本的构成结构。 ⑤40家一汽配套企业、8家合资企业提供的低价配套与协作。 3、制订歧视性保修、服务条款,为自己免责。违反了《消法》第24条等: ① 在保修服务上,搞“一国两治”。拿中国的政治开涮,有意钻中国法律不 完善的空隙。(见《保修手册》中的保修适用条款) ②在日本,07年10月17日,丰田公司就已经公开召回了,自1999年至2007 年生产的,6类277074台有问题的轿车。在中国,一汽丰田对其生产的有严重质量问题的矫车(特别是生产初期),心知肚明。却拒绝承认、不肯召回或搞“隐性召回”。拒绝承担企业的社会责任。 ③制订霸王条款或不合理制度,虐待、歧视广大用户及其销售服务公司。我买的是车,是乘坐的行驶功能,而丰田保修的是“零件”,仅仅是“由于材料或制造工艺的原因而损坏的零件。”丰田公司将其责任区划分得小而小,而解释权又抓在他手里。这是因为,返厂部件是要算在丰田公司的帐上的。 4、在建厂伊始的经营亏损期内;在施行大的快速折旧财务制度下;在70家日系配套企业转移利益、逃避纳税的条件下。一汽丰田公司仍能实现其对外宣称的3%利润率(据说,丰田全球业务利润率为6%),这不是暴利,那就是奇迹! 中国允许企业自主定价不假,但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次充好、虚假宣传、不负责任等等伎俩,不应该成为国际专业制造企业的谋利之道!这些都是所谓的“世界级高水准的”汽车公司,“来自对以人为本精神的不懈追求”吗?以上这些作法,是不是符合丰田公司基本理念:“遵守国内外的法律及法规精神,通过公开、公正的企业活动争做得到国际社会信赖的企业市民。” 三、丰田公司在钻中国开放的空隙,在钻中国法律的空隙: 1、一汽丰田一再强调由于中国缺少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他们才对客户的意见、要求,不理不睬。我认为这样的作法是很危险的。 负责任的企业必须自律,按照国际惯例办事。法律是企业应该到的最低底线。 公序良俗、天理人情就是法,就是丰田公司所说的法规精神。如果等到法律的制裁,可能为时已晚。 2、就中国目前的法律,是完全能够、也应该追究丰田公司的法律责任的: ①丰田作得太差了,问题太多。已经影响到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定。国人对丰田产品的投诉率已经远远超过10%,提前达到了丰田产品在大陆销售的目标。 ②政府会考虑投鼠忌器,老百姓会能答应吗?丰田真正能够免除责任的,是产品质量是不是无懈可击。 ③关于追究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法律责任的依据: A、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11日作出法释[2002]号批复:“任何自己的姓 名、名称、商标或者可资识别的其他标识体现在产品上,表示其为产品制造者的企业或个人,均属于《民法通则》第122条规定的产品制造者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生产者。” B、日本丰田公司为皇冠轿车的设计者和主要零部件供应商。 C、日本丰田公司为皇冠轿车这一产品的最大受益者:50%的利润分红和每台车200美元技术收费等等。 我购买的“皇冠高级轿车” 行驶不足4万公里,就出现了从钥匙到发动机, 都存在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到现在一件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那么我还能继续使用这台车吗!因此,我只好要求退车。请丰田公司拿去研究研究吧!对提高产品质量可能有益!我的忠告是:一汽丰田应该先停产整顿,提高产品质量。否则,随着产量的增加,问题在积聚,是在给用户造孽!在给自己制造更多的麻烦!日本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由于违背自己的理念、违背自己的承诺、违背中国的法规,不应该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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