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19-05-24 13:16:12
三包案例9:营运车辆是否享有三包?
【案例简介】
广州某消费者反映车辆在包修期内出现车窗玻璃升降器损坏故障,要求经销商为其免费进行维修。但经销商偶然得知该车辆在某打车软件平台注册成为“专车”,并已经从事营运工作,所以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分析处理意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条: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经营者对所涉及的产品质量问题,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本案件中,虽然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了产品质量问题,但由于车辆用于营运,原则上符合三包的免责条件,所以经销商可以拒绝承担三包责任。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