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19

05/27

三包案例栏目

分享至

2019-05-27 17:21:58

法规解析15:累积修理超过5次如何理解?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这里的“同一产品质量问题”指的是同一个零部件出现质量问题。而“同一个零部件”是指不可拆卸维修、更换的最小零件。例如:因发动机异响进行了5次维修,但每次异响故障是由发动机不同的零部件导致的,虽然修理者对发动机异响问题进行了5次修理,但也不能算做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5次。 

    去经销商超过8次,依然没有解决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的问题,这种情况可以要求经销商换车吗? 、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如果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维修5次,该问题依然没有解决的话,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车。“防侧滑灯和胎压监测灯亮”只是一种故障提示,有多种故障都可以引起这种情况,一定要查清每次灯亮的真正原因是什么,才能确定该如何处理。

    例如:如果是由同一个零部件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反复修理了8次都没有解决,那么就可以要求经销商做换车处理。建议先与经销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争议处理、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THE END

欢迎商讯广告合作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中国汽车召回网的观点和立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或拨打 010-64696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