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新车蓄电池频繁亏电引发的争议

汽车365

2024

10/15

汽车365

分享至

2024-10-15 13:05:02

-->

三包案例:新车蓄电池频繁亏电引发的争议

案情简介

  消费者于2024年7月购买了一台某品牌SUV车型。购车1个月,车辆突然出现停放一晚后无法通过遥控钥匙解锁的问题。使用机械钥匙打开车门,按照启动流程操作后发现全车没电,无法启动。4S店到现场检查后确认是蓄电池亏电导致车辆无法启动,搭电后问题得以解决。没过两周,车辆再次出现同样问题,4S店再次到现场搭电处理。消费者后来在网络平台发现自己这款车有不少“买XXXX,享亏电人生”的讽刺宣传,认为自己买到了问题车辆,要求退车。

相关规定

  1.《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八条 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有效期不得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第十九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选择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免除工时费和材料费)。

  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第三十二条 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除经营者对下列质量问题承担的三包责任:

(一)消费者购买时已经被书面告知家用汽车产品存在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瑕疵;

(二)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或者三包凭证要求,使用、维护、保养家用汽车产品而造成的损坏;

(三)使用说明书明示不得对家用汽车产品进行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仍然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的损坏;

(四)发生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的损坏;

(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2.GB/T 29632-2021《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部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中关于易损耗零部件种类范围的规定。

  处理意见

  1.建议消费者到店检查车辆蓄电池亏电原因,确认是否为产品质量问题。

  2.查询消费者车辆的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结合消费者车辆实际情况得知,消费者车辆目前还在三包有效期内:

  ①车辆的产品包修期为3 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②三包有效期为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③蓄电池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或行驶里程2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3.结合《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相关条款,即使蓄电池亏电是产品质量问题导致,车辆目前尚未达到退换车条件,可以通过索赔维修解决。

  经过沟通,消费者认可了专家意见,表示会到4S店对车辆进行检查,协商处理车辆问题。

  延伸

  本案例中,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蓄电池亏电导致车辆无法启动,4S店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搭电时,虽然未更换配件,但实际也是维修的一种方式,也应计入修理次数和修理时间。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车。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THE END

欢迎商讯广告合作 寻求合作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不代表中国汽车召回网的观点和立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