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购车“第8日”更换变速箱总成的退换车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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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5 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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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案例:购车“第8日”更换变速箱总成的退换车争议

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日上午,消费者在某经销商购买了一辆家用汽车,办理了车款缴费、车辆交付、上保险、上车牌等手续。

2024年11月8日下午,消费者在驾驶车辆时发现仪表盘有“变速箱故障”提示,随后车辆无法正常加速,最高车速只能到40km/h左右。联系经销商对车辆进行检查后,确认车辆故障是变速箱总成出现质量问题所导致,需要更换变速箱总成。

消费者表示:购买新车才几天,就出现如此严重的故障,要求经销商为其更换车辆。

经销商表示:向消费者多次进行道歉和安抚,但根据汽车三包规定,车辆已经购买8天了,不符合退换车条件,所以无法满足消费者的退换车诉求。

相关法规: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二条: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专家意见:

核实经销商提供的交车确认单材料,上面注明交付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双方没有其他关于期间的约定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内容,2024年11月1日不计入期间的累计,车辆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自2024年11月2日开始计算,2024年11月8日下午车辆发生故障时,车辆还处于7日的期间范围内。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二条,车辆符合退换车条件。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

处理结果:

经与消费者、经销商多次调解,争议双方就“经销商给予消费者更换车辆”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最终,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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