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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时间如何认定35天?

专家您好,感谢您的对我的上一个咨询的答复,我们已经去4S店打印了维修记录,第一次维修的时间是2017年5月,当天发现发动机报警,于是直接开到4S店,维修师傅没有查出原因,说没有什么问题,要我们开回再观察下,于是当天开回。 开回期间发动机仍然时不时会抱警,且车子右后视镜有异响。于8月份再次开到4S店检查,4s 店登记换后视镜,但是发动机仍然没有检查出问题,第二天只能开回。 第三次发动机报警越来越频繁,且出现档位与速度不匹配的问题,于9月6号再次把车开到4S店。维修师傅认为是接触不良,简单得上上螺丝清理了下,9月10号又让我们提车观察。 这次是第四次我们9月11,问题仍然存在,我们要求提交厂家处理,他们才把数据提交到厂家,目前厂家答复更换电脑板,电脑板邮寄过来估计一个星期左右时间。让我们可以把车提出继续使用。 我想请问下专家,我们这种情况,每次开过去维修都只有几天,加在一起没有35 天,但是问题从5月份就已经出现了,而且每次都是问题没有解决,就让我们开回家了,这样怎么算呢?另外右后视镜从8月17号提出问题,到目前为止一个月了,都没有到货给我们安装。 我们可以按照三十五天按照三包法向4S店提出退换车吗?再一个如果退换车,购车时交得税会退吗?我们会不会要承担什么费用? 多谢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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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call 汽车专家

2018-09-17 21:45:59

对于发动机报警问题,如果因为4S店的技术问题没有检查出故障原因并修复,那么每次检查也算作一次维修(即使他们没有做任何维修),如果最后检查确定这个问题属于同一个质量问题,那么一旦维修超过了5次,您就有权利要求换车。对于右后视镜异响问题,因为暂时不影响车辆使用,所以您的车辆可能也不是放在4S店里等待配件,那么4S店订购配件的时间就没有耽误您用车,应当不算作维修占用时间,不能以此为由来要求换车。如果退换车,根据国税总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可以按比例退换购置税,即按已缴纳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纳税款全额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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