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时以车贷为由绑定两年车险,后更换保险公司未告知
19年一月购买了一台家用汽车,4s店以车贷为由让本人支付了两年车险(阳光保险),一年后未告知车主私自更换了保险,投诉多次消极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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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9 09:20:48
首先,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店方在消费者购车时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等行为存在不合理性。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明确要求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如果经销商更改了投保公司,更改双方约定却未告知消费者,经销商的做法同样也是不合理的。建议消费者与经销商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在工作日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提交一份详细的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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