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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6 21:56:45
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九条: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不低于3年或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如果您的车辆故障修理的部件不属于特殊零部件(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 29632-2013)标准中进行了规定,并由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进行明示,最多仅能包括防盗系统和全车主线束,其中防盗系统不应超出点火锁芯、钥匙、防盗控制单元。其它零部件不能被列入特殊零部件范畴。);出现了单次维修超过5日的情况,店方应当提供一些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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