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销售承诺送电动尾门和行车记录仪后不兑现
买车时对比好几家4S店,最后选择了运通店,销售承诺送电动尾门和行车记录仪,19年年底买的车到现在一直不兑现,后来销售离职,此事不了了之。前两天看见销售在订车意向单复印件写的赠送电尾和行车记录仪字样,联系400厂家转接4S店,店家说销售因虚假承诺而被辞退,手写的东西也不能作为证据,不能证实销售所写还是客户本人所写,拒不履行销售在职时对客户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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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4 09:58:55
是否体现在购车协议中?虽然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较难取证。若在购车合同中体现了赠送电动尾门和行车记录仪,那么可以要求经销商履行承诺。若购车合同汇总未体现该条款,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本网首页提交一份汽车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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