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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4:46:03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如果此车辆在2022年1月1日后购买,即使发动机偶发出现熄火问题到4s店检查3次未解决,根据以上条款内容不满足退换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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