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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2:39:33
您好,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车门锁应当具备一定的防盗功能,以确保车辆内财物的安全,在正常情形下车门锁止状态,在不破坏车辆或一般技术手段下,车门无法轻易打开属于消费者的合理期待,车门锁在质保期外的质量问题导致财物丢失,属于产品“缺陷”导致的直接财物损失,盗窃的直接原因是由产品“缺陷”间接引发,在产品缺陷认定中,间接原因也并不排除在外。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案例受害人需要对产品缺陷导致的财物损失事实进行证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贵重财物直接放在车内,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可能会存在争议。 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条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论是否属于第三者过错,只要能证明产品缺陷导致的财物损坏和因果关系,就能主张产品侵权责任。 如果认定为侵权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买受人财产损害,买受人请求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赔偿缺陷产品本身损害以及其他财产损害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门锁的质量问题损害和丢失的财物损失一起请求赔偿。该案例可能还涉及第三者损害人、被侵害人过错、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等,情形比较复杂,以上法律、法规建议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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