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28天,4S店不给交通费用补偿
车辆质保期内因天窗漏水在4S店修了28天,但是4S店表示只能给23天的交通费用补偿,还说家用汽车三包规定里就是这么说的。我看了三包规定,里面说的是“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但我的车辆自从发现漏水就开到店里维修了,前边的5天也是在租车,难道不应该把这5天的补偿也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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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25 15:34:37
第二十一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包括等待修理零部件时间)的,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方式予以补偿。法规中明确了自第6日起,如果不认可,可以通过本网站申请争议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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