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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属不属于质量问题,应该如何处理?

我于今年2月23日购买了北京吉普公司生产的帕杰罗速跑GLSBJ2025A 3.0L自动档汽车,该车的车架号为qq5876,发动机号LE4GJNSN335304441,车牌号为粤S.P37873,车主潘世雄。 由于该车购买后不到三个月即出现:1、车后空调开关失灵;2、车速与转数不符(120公里/3000转);3、加速无力;4、4档锁止;5、耗油超过17.5升/100公里。为此,我曾三次与北京吉普公司联系,未得到任何答复。6月份,曾由广东鸿粤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位副总和一位维修车间主任到过我单位进行了现场测试,他们也认为该车是存在此类问题,要求我将车开到公司进行调试。 8月11日,我将车子开到了广东的公司进行了为期一天的调试,他们分别换了该车的六个火花塞和拆卸了发动机的部分部件进行检测,但仍然未能发现问题。由于时间较晚,他们要求我改天再来公司进行调试。据维修该车的师傅讲,该车的问题暂时还找不出来,估计是变速箱有问题,但又不敢肯定,只有拆卸变速箱进行检测。由于他们拆卸了这么多部件仍然未能找出原因,所以我没有答复他们的要求将车子开回家了。 我想问一下,像该车不到三个月即出现此类问题,属不属于质量问题,而作为北京吉普公司贵不能只要求我们把车子拆了又拆。 2004年8月12日-13日,就汽车的质量问题我又分别与北京吉普公司的售后服务部门和中国质检总局进行了投诉。质检总局同意与北京吉普公司进行协调,同时我还投诉到中国消费者报,他们也答应与协调解决此事。 2004年8月13日左右,广东鸿粤公司一位副总经经理告诉我可以给我的车子更换变速箱总成,另外,可以向北京提出与我本的签定一个协议(即车子更换总成后仍然出现出现问题或保养[修]期)。我当时就答应副总的意见。 2004年8月23日日我又打电话给北京吉普公司,值班人员说主管人员出差,我又打电话与其联系,该主管说已经全权委托广东鸿粤公司的卢经理进行解决,8月23日下午3点,广东鸿粤公司的卢经理打电话给我,说这几天的总成就会到货,到时会通知我。于是,我在电话里又向他反映了该车在广东鸿粤公司维修后点火出现滞速现象,他说等更换总成时再一并处理。 事情从今年2月23日购买至今,我已经无数次地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始终没有一个具体意见。我想问一下,像我这样类似问题,应该如何与厂家交涉,具体应该如何处理?请在百忙中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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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汽车专家

2004-09-01 15:53:49

建议还是本着相互尊重和信任,友好协商的原则继续与经销商和厂家进行沟通,以求解决你的实际问题。既然已经有这么多部门参与了调解,我想你的这个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圆满的解决。作为召回管理部门,我们主要解决的是普遍存在的安全性缺陷问题,也就是说,如果你的这个问题普遍存在,就属于召回问题。欢迎你按照本网“在线投诉”的步骤将问题也投诉给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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