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监管促召回 数量再创新高

深度分析

2014

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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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0 14: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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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监管促召回 数量再创新高

2013年度国内汽车产品召回情况点评

2013年度国内汽车产品召回情况点评

汽车产品召回技术专家 肖凌云博士



    根据国内汽车召回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无论从召回次数还是召回数量均创下了历史新高。2013年我国召回缺陷汽车531.1万辆(不含轮胎产品召回),比2012年增加了65.8%,占实施汽车召回制度10年来总召回数量的36%。2013年1月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趋于完善,强化了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明确了生产者及相关方的召回义务,加大了对生产者隐瞒缺陷等行为的处罚力度。《条例》的实施,促使生产者的自主召回意识逐渐增强,消费者对待召回的认识也逐渐理性,为召回制度的完善和有效实施创造了较好的行业环境和社会环境。

2013年汽车召回呈现几大特点

    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自《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有了大幅度增加,尤其是加大了汽车产品缺陷调查的力度。这点反映在2013年受缺陷调查影响召回的次数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数据统计显示,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次数同比提高了2.11倍,召回数量同比增加了1.1倍。2013年受调查影响召回次数占10年以来受调查影响召回总次数的41%,召回数量占10年以来受调查影响召回总数量的45%。

    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增强
    由于《条例》的实施与宣贯,以及加大了对生产者隐瞒缺陷等行为的处罚力度,生产者对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义务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意识到隐瞒缺陷的成本远远超过实施召回的成本。因此,越来越多的汽车生产者根据用户的投诉索赔等信息主动开展调查分析工作,并在确认缺陷后主动实施召回。

    替换轮胎的召回开始启动

    2013年《条例》正式实施,替换轮胎正式纳入了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范畴。随着《条例》的出台,轮胎生产企业对我国现行的召回制度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缺陷替换轮胎在国外进行召回时,也开始在我国实施相同的召回。2013年我国共召回缺陷汽车达531.1万辆,这个数据并不包含替换轮胎产品的召回,如果算上召回的替换轮胎产品,2013年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总数量约为580万。

    商用车受调查影响召回的次数增加

    2013年,商用车缺陷调查与车辆事故调查结合的越来越紧密,受调查影响的商用车召回8起,是2012年的4倍,其中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召回天龙牵引车7882辆,是截至目前商用车受影响召回数量最大的案例。随着《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出台以后,全社会对校车的安全问题更加关注与重视,校车的安全隐患逐渐成为缺陷调查关注的重点,2013年1月25日,受缺陷调查影响,河南少林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召回报告,引发我国首次校车召回。

    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亿元

    据统计,2013年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监管工作,为车主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亿元,约是2012年的3.4倍,如果将缺陷汽车产品可能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失等间接成本考虑在内的话,这一数据将会更大。因此,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一项真正服务群众的民生制度。

    召回对汽车行业、企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缺陷的存在并不等于企业质量管控不严
一直以来,笔者认为生产者主动实施召回是负责任的表现。实际上,缺陷产品召回也是生产者对批次性的产品质量问题进行主动解决或消除安全隐患的有效方法。那么缺陷产品召回是因为产品质量管控不严所引发的后续补救措施吗?当然不是。众所周知,汽车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机电一体化产品,汽车产品由上万个零部件组成,从零部件到整车生产所需要经过的工序以及生产工艺要求极其复杂,且不同品牌不同车型都不尽相同。因此,在零部件、整车的设计、生产、装配、运输等过程中,都可能存在疏忽、设计考虑不周、匹配不理想、耐久性不够等问题,从而导致汽车产品缺陷存在的客观性。缺陷有它存在的客观性,决定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任何汽车生产者都难免会因为某一缺陷而实施召回。因此,存在缺陷的汽车产品不是好产品,实施召回的生产企业不是好企业这样的说法非常的片面。

    召回制度可提高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

    汽车产品召回制度是汽车产品后市场监管最有效的手段,虽然有别于我国汽车行业的前市场准入和监管方式,但其对行业整体发展方向的影响,对企业产品质量的定位和市场认可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召回制度的实施,可进一步让行业去关注汽车产品质量,主动提升产品质量,当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时,通过召回来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同时通过改进设计或者制造工艺进一步提升汽车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召回实施和产品质量提升的良性循环与互动。可以讲,近10年是我国汽车产业发展最快的10年,10年前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并没有阻碍我国汽车产业的大发展,反而大大提高了中国汽车行业的产品质量水平、设计研发水平与售后服务水平,促进我国汽车产业不仅“快”发展也“好”发展。

    召回对汽车品牌的负面影响逐渐减小

    2004年,我国开始实施汽车产品召回制度之初,生产企业视召回为“洪水猛兽”,认为召回对品牌的负面影响巨大。随着召回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主管部门对召回制度的宣贯以及正确召回观念的教育,召回制度的日益深入人心,以及消费者的日益理性化,生产企业对召回的认识也逐渐改观,不再视召回是影响汽车品牌的主要负面因素。当然,目前也存在一些不正确理解召回的媒体,也经常存在一些“召回的汽车品牌是不好的汽车品牌”的误导信息,尤其是部分消费者在误导后不客观也不理智地去认识某些召回活动,这种情况下,召回也可能会对生产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总之,随着我国汽车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升,汽车消费者的逐渐理性化,召回实施对品牌负面的影响越来越小。例如,2013年大众、通用两个品牌都实施了数量和规模都很大的召回活动,但从2013年度我国汽车产销量统计情况看,大众和通用两个品牌并未因大规模的召回而影响其产销量。

    召回是一种有效消除公共安全隐患的制度

    众所周知,召回是消除车辆缺陷,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尤其是消除潜在的车辆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2013年我国召回缺陷汽车531.1万辆,如果没有召回制度,上述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尤其是存在潜在的安全隐患的车辆每天都行驶在路上,不仅给缺陷车辆的驾乘人员带来较大安全隐患,也会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尤其是行人带来较大安全隐患,将会给社会带来重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因此召回制度也可以讲是一项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制度。
《条例》的实施,虽然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召回的责任义务,同时也要求车主积极配合生产者实施召回,不要认为自己车辆的安全隐患尚未出现,可以不用去进行召回维修。事实上,这种不配合不仅给自身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也同样给其他的交通参与者带来重大的安全隐患。因此车主应积极地配合生产者的召回实施。

【来源:《产品安全与召回》杂志201401期】

【作者: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肖凌云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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