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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案例: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未按经销商方案维修车辆是否计入维修次数?

发表于:2020-07-22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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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某消费者于2019年8月份购买的车辆,因质量问题更换了两次转向机,但没过多久转向机再次出现问题。消费者表示,目前车辆在三包有效期内,按照汽车三包规定车辆多次更换转向机已经满足了退换车条件,要求经销商给予退换车处理。经销商表示,第二次更换转向机之前已告知消费者有改进零件提供,因店内无现货需要订货,但消费者当时表示着急用车,故同意更换没有改进的转向机进,所以此次更换转向机不能记录为一次修理,车辆没有达到退换车的条件。


处理结果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与三包凭证》(GB/T 29632-2013)规定转向系统的主要零件如下:    

经过确认,在第二次索赔更换转向机时,消费者明确表示自己不愿意更换改进后的零件而要求更换了没有改进的零件,那么第二次更换的转向机属于更换了一个临时替换件,以保证消费者能够尽快使用车辆,待改进后的转向机到店后再次为消费者进行更换,这两次更换转向机应当算作一次维修。所以,消费者的车辆没有达到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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