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答疑
2024-11-08 14:38:19
专家答疑:二手车三包退换车时的使用补偿费如何计算?
问题描述:
我今年3月份花费3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今年10月份车辆因为质量问题达到了三包退换车条件,经销商同意办理退换车,但是需要我支付使用补偿费,而且是按照新车的发票价格(45万元)进行计算。请问,二手车办理三包退换车时,使用补偿费是按照二手交易时的发票价格,还是新车时的发票价格进行计算?
专家回复: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依照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应当向销售者支付家用汽车产品使用补偿费。补偿费的计算方式为:补偿费=车价款(元)×行驶里程(公里)/1000(公里)×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确定并明示在三包凭证上。使用补偿系数n不得高于0.5%。
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换车辆向销售者支付一定数额的使用补偿费是国际通行做法。使用补偿费不等于折旧费(或二手车交易费的折旧费算法),其设立的原因是在车辆因质量问题而退换的情况下,对由于消费者实际使用车辆,造成车辆价值降低而进行适当的补偿,因此,使用补偿费不涉及二手车交易过程中复杂的车辆折旧计算。
我国使用补偿费的算法和补偿水平借鉴了美国各州柠檬法的使用补偿费计算方法。其中“车价款”,指新车出售时开具发票的票面价格。若在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进行了转让,转让后发生更换或者退货时,计算使用补偿费的车价款应当以新车发票价格确定。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