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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上汽大众 大众 途安 传动系统

召回期间没有消除缺陷或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车辆概况

1、车辆基本信息:购买日期:2011年9月28日。品牌车型:上海大众(现名:上汽大众)2011款智雅版手自一体新途安5座MPV家用车。车牌号:辽LK7985。发动机排量:1.397L。

维修保养一直在辽宁盘锦众成经销商处。

 2、故障简述及处理情况

本人自购买车辆以来,变速箱故障现象不断,主要为升档异响、顿挫、失去动力、窜车、抖动等。历经六次维修,累计更换机电单元一个,离合器四个,变速箱总成一个。

⑴、2013年4月7日按照召回要求第一次维修——更换机电单元。

⑵、2014年4月14日第次维修变速箱——更换离合器。

⑶、2015年4月17日第次维修变速箱——更换离合器。

⑷、2018年9月13日第次维修变速箱——更换离合器。

⑸、2019年3月11日第次维修变速箱——更换离合器。

⑹、2019年6月22日第次维修变速箱——更换变速箱总成。

3、车辆目前状况

2019年6月22日更换完变速箱总成后,目前车辆在慢速行驶过程中偶发轻微升档异响和收油门顿挫现象。


二、关于涉及延长质保的说明

大众汽车集团(中国)、大众汽车(中国)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和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于2012年5月23日联合宣布,将延长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生产的DQ200(七速)和DQ250(六速)双离合变速箱的质量担保期,至10年或者1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本人车辆购子2011年9月28日,搭载DQ200七速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属于延长质保范围。

2013年央视315晚会播出关于干式双离合故障问题后,上海大众于2013年3月20日和2013年11月4日发布两个召回公告,经查本人所购车辆均在召回之内,两次召回原因、可能后果及维修措施均涉及干式双离合变速箱故障问题,并且在改进措施中说“DQ200变速箱供应商已采取改进措施。所有目前生产和销售的以及经销商库存中的车辆均不受上述问题影响”。但从我的维修历程来看,缺陷问题仍然没有解决。

三、诉求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汽车三包法》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诉求。

诉求一:本人车辆继续延保10年或16万公里。

依据1: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章争议的解决和《产品质量法》第四章损害赔偿的有关规定,作为消费者有权对侵害提出合法、合理的诉求。

依据2:本人车辆自上汽大众2013年召回至今,七年的时间内共维修过六次主要零部件——变速箱,符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中关于召回措施无法有效消除缺陷或者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关规定。另据车质网2020年8月份被投诉汽车产品统计数据,排名第二的上汽大众朗逸,投诉原因为变速箱故障和异味。由此可见,上汽大众至今仍没有有效的措施消除干式双离合变速箱存在的缺陷。

依据3:经销商维修站的装配工艺、维修技术和维修环境等与上汽大众厂家具有一定的差距。在第四次维修时,发现离合器有一个四方形的垫片没有安装,经提醒,重新拆开离合器进行新的安装。说明装配工艺差强人意。

依据4:比照上汽大众2013年召回方案中的有关条款(简单点说一是软件升级,二是更换机电单元,三是延长质保期至10年或16万公里)。

诉求二:对于维修变速箱时需要拆卸的相关零部件给予一定的质保,质保期与变速箱同步。

依据1: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缺陷产品对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责任。

依据2:维修变速箱需要拆卸周边相关零部件,本人认为在拆卸和安装过程中对相关零部件可能造成无法估测的损害。

依据3:经销商维修站的装配工艺、维修技术和维修环境等与上汽大众厂家具有一定的差距。有一次维修前轮轴承时,把固定螺丝拧断了。找了一个同类型的换上去了。由此可见,维修工至少违反操作规程两项,一是拆卸螺丝时不知道该螺丝的紧固扭矩且没使用扭矩扳手。二是发现拆卸费劲时没有正确使用螺栓松动剂。一个螺丝价格低廉,易于匹配。如果操作不当把其他价格成百上千的零部件损坏了,我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另外,高昂的维修费用不是消费者能够承担的,消费者也没有责任和义务为缺陷产品承担维修费用。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或条例,自2013年召回至今的7年时间里,共维修六次重要零部件——变速箱。尽管2019年6月22日更换新的变速箱总成后,目前仍有轻微偶发异响和顿挫的实际情况,作为车主是否可以向生产商提出新的质量担保期限?烦请专家解疑释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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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个回答

aaaqqq 汽车专家

2020-09-10 08:59:55

与召回相关的问题经维修后如未能解决问题,且再次发生因召回涉及缺陷导致的故障,理应按照召回措施程序进行免费维修。如果这种情况是普遍性的,那么主机厂应当格外重视,有必要重新审视其召回措施是否有效,或者召回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管理上的问题,监管部门也会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建议您与特约维修单位协商解决,另外通过点击本网首页的“汽车投诉”或者拨打汽车投诉电话010-65537365将召回中发现的问题详细地投诉给召回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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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条评论

  • gxt252518

    各位领导,你们好。经过近一年的协商,上汽大众厂家以没有条例规定或不符合三包法规定或者第六次维修没有检测出问题(轻微抖动和异响目前方法无法到)为借口拒绝消费者的投诉。我一直想知道,到目前为止,在召回期间内维修了六次主要零部件,到底能不能提出新的、合理的补救措施。还请告知。通过邮件也可,电话也可。

    2020-09-15 15: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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