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召回网
法律法规 北汽新能源 ARCFOX 考拉 服务问题

如何理解车辆的三包和召回?

买车3年了,前后出现多次修理,有的是三包修理,还有的是召回修理。请问:汽车三包与召回的区别是什么?

显示全部

关注者 0

浏览数 274

全屏模式

共1个回答

lixuetao 汽车专家

2024-05-23 08:48:50

汽车三包和汽车召回的目的类似,都是为了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促进提高汽车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两项制度都是汽车产品后市场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相互支持、相互补充完善。在实施过程中,两者为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也是共同点,解决质量问题的措施也基本相同,即修理、更换、退货。 但是两项制度的区别也很明显,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1)性质和目的不同。汽车召回解决的是普遍性、安全性的质量问题,即《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中第三条规定的缺陷,主要目的是防止缺陷产品对消费者和公众产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汽车三包要解决的是个案的质量问题,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2)责任性质和责任主体不同。汽车召回属于行政责任,责任主体是生产者。汽车三包属于民事责任,责任主体是销售者,销售者在承担三包责任后有权按照合约约定向生产者追偿。 (3)适用的汽车产品范围不同。汽车召回的产品范围是汽车与汽车挂车,无论家用公用,是消费品还是生产资料,都被纳入监管范围。而汽车三包的产品范围仅限于家用汽车产品,范围比汽车召回窄。 (4)期限不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对汽车召回没有期限限制,在汽车产品整个寿命周期内出现的缺陷,生产者都应当进行召回。汽车三包有2年或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三包期,3年或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的包修期。 (5)解决方式和程序不同。汽车召回,生产者必须按《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计划,然后按照召回计划实施召回,包括通知每一位缺陷汽车的车主,向社会公布召回信息,向主管部门提交阶段性报告和总结报告等。汽车三包,销售者主要根据个体质量问题的情况,按照《汽车三包规定》的要求进行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如果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有异议,可通过协商、调解、投诉、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协助争议处理。

详细

0条评论

Copyright © 2017.company 中车云商(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012159号-2 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535

扫一下关注微信公众号

汽车投诉热线

010-65537365

8:30-16:30 (法定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