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时间过长可以要求退换车吗?
购买的车辆行驶里程不到2400公里时,车辆电子设备发生了故障,由于没有维修配件,需等待 4S 店订购配件后再进行维修。最终等待配件时间超过了 30 日。请问:是否可以根据三包规定第24条“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要求退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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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09:11:33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根据目前问题文字反馈的情况,车辆达到了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但消费者需要依据三包规定支付合理的使用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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