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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更换了零部件才算维修次数吗?

车辆使用约一年时,仪表上的ABS故障灯、陡坡缓降故障灯、防侧滑故障灯和电子刹车系统故障灯全部点亮,于是到4S店处进行了第一次维修。车辆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在一次行驶中,故障再次发生,4S店告知我是传感器有问题,并更换了配件。更换配件后,我驾驶车辆上路行驶时发现故障仍然存在,4S店告诉更换的配件型号错误,又再次更换了新的配件。但在之后的用车过程中同样的故障仍然反复出现,再次维修后故障也仍未消除,于是我要求换车。4S店说同一质量问题维修超过4次才可以更换车辆,而且只有更换配件才算维修,并表示因为有一次更换的配件型号错误,是不计入修理次数的,我不认可此说法。请问:只有更换了零部件才算维修次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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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xuetao 汽车专家

2025-01-23 22:31:11

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四条: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车辆同一质量问题经多次维修后未能找到故障产生的准确原因,对应的检查、维修、更换配件等均应计入维修次数。目前车辆针对同一质量问题已经进行了4次维修,故障仍然存在,如果确认车辆存在质量问题的话,消费者可要求销售者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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