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案例栏目
2023-11-16 14:02:35
三包案例:二手车的三包
案情简介:
消费者从前任车主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车辆仍在三包期内。消费者查看之前的维修记录,车辆在其购买前已经因为发动机润滑不足活塞敲缸、车门较链松动、空调不制冷等质量问题到该品牌授权的经销商处累计维修 27 日。现任车主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现变速器异响的问题,将车辆送到经销商处维修,此次维修后累计维修时间超过35 天。消费者认为达到换车条件,经销商答复二手车没有三包,拒绝了消费者的换车要求。
相关规定:《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第三十条: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的转移而改变。第二十四条: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更换或者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2次修理,但仍未排除该故障或者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传动系统、污染控制装置、车身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四)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0日,或者因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4次的。
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的更换次数与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主线束等特殊零部件和动力蓄电池的运输时间,以及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修理时间。
处理意见:
只要满足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无论是否是二手车,经营者的三包责任都不因该车辆的所有权变化而变化。车辆发生的质量问题继续累积计算,三包责任在原所有者的基础上继续累加。当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发生转移时( 如二手车 ),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消费者应当注意三包凭证的交接。同时,消费者可以向原所有者或车管所核实原始购车发票,以及之前的三包维修证明材料等。案例中的车辆达到了家用汽车三包规定的退换车条件,当前的车主可以凭相关材料要求换车,经销商应该给消费者更换。
三包专家与双方协商后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经销商为消费者更换了车辆。
【来源:中国汽车召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