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定金问题

广********** 发表于:2023-01-12 12:11:54 来自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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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产地:国内

车辆年款:2023

厂商:领克汽车

品牌:领克

车型:领克03

具体型号:2023款 1.5T EM-F PM

车辆排量:

所在总成:服务问题

分总成:服务收费

主要故障:新车费用问题

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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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汽车召回网 厂商受理

    中国汽车召回网已将您的投诉反馈给厂商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我们将持续跟进投诉的处理进度,请您关注!

  • 广********** 投诉发起 2023-01-12 12:11:54

    我于2022年10月23日在河源领克4s店(河源丰瑞汽车有限公司)贷款购车,付定金1w元。当时承诺30个工作日内到车(也就是12月2日前到车)。11月9日因想全款购车,领克4s店告知更改付款方式需重新确定购车时间,出于对领克品牌的喜爱,我也没意见(12月20日联系过厂家,厂家反馈说客户变更付款方式不影响4s店向厂家订车)。销售于11月18日发信息告知我,车已经出厂了,在路上。12月18日晚上联系销售询问车到店时间,销售反馈说车子还在厂家未发货。按合同约定的时间,12月21日前就应该交车,4s店却以疫情发不了货为借口一拖再拖。临近年底,提车心切,且需赶在购置税减半政策的实施期内提车,于是12月22日去4s店要求退定金,4s店一开始以车架号已出,厂家待发货为由不同意退定金,沟通期间发生争执,最后协商为,可退定金,但是需要把购车合同收走,我未同意。最终4s店同意在15个工作内将定金退还且不需要收走购车合同。抱着不惹事的心态,未按法律要求其退还双倍定金,再次相信4s店的话。现已超过15个工作日,却迟迟未退还定金,也联系不上4s店。被4s店拖得未能赶上购置税减半政策。根据《民法典》条文,3、交付定金一方未能履行债务则不能要求退还定金; 4、交付定金一方履行债务时,定金可以收回或者抵作价款; 5、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时,应当双倍向债务方返还定金;关于上面提到的时间,购车合同内有时间,承诺退还定金时间有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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